张言薇律师
浙江叠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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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太平门直街260号三新银座
张言薇律师,杭州地方借贷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叠胜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信用社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同时存在许多问题,如大量贷款到期后不能收回,出现了许多不良贷款,限制了信用社的发展,同时阻碍了农村商业银行改革的顺利开展。本文主要针对如何控制和化解不良贷款,论述了新增不良贷款的成因,并提出了几点应对策略。
管理体制方面
现阶段,我国农村信用社已经成为一级法人,但在实际运行当中,管理模式没有得到及时更新,决策机制不灵活,自我约束机制不健全,不能有效应对各种金融风险,与当前快速发展的时代不相适应。
风险识别机制方面
融资对象经常面向资本不足、还没有开发的客户,进行贷款没有分析借款人的经济状况,而经常利用预测借款人是否能够成功完成某种业务。在不能确定借款人的诚实,不能保证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时,将还款希望寄于第二还款来源,用于抵押的物品不能实现变现。在意识到贷款已经存在潜在风险时,不能迅速采取措施。
贷款管理机制方面
一些信贷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在信用评估和财务分析方面做不到位。在对贷款人进行审查时,不能依据监管部门关于贷款风险的要求,严格审查审批条件,信贷工作人员在操作时,不依据信贷操作流程进行,给贷款增加了风险。
信贷人员素质方面
现阶段的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较低,一些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素质,经常出现违规放贷现象。在信贷政策方面,有的工作人员不严格审查贷款人的资质,甚至有时还会出现;人情贷款;。在预测可能存在的风险方面,一些工作人员不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不能及时预测到即将出现的风险,应对措施不足。
借款企业经营机制方面
很多借款企业因为经营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市场意识不强、不能有效应对市场竞争、缺乏完善的制度,出现外欠债务过多、经营效益低下、约束能力不强等局面,有的企业正常经营出现问题,甚至有的倒闭,给信用社贷款带来风险。
部分借款人存在欺诈现象
因为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有的贷款人为了得到贷款,故意隐瞒一些真实信息,捏造一些假信息欺骗信用社,有的还出现了行贿受贿现象,上述这些违规行为都会导致出现不良贷款,贷款在很大程度上不容易收回。
共同借款人指以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共同的名义向他人借款。共同借款人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普遍存在,最典型的为在住房按揭贷款中,夫妻或者房屋的共同买受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有关个贷制度明确规定:共同借款人可以是所购买房屋的共有权人,也可以是符合贷款要求的其他自然人。
1、年龄在30至60周岁;
2、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户口在本县。
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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